一、调委会工作职责
(一)调解婚姻家庭纠纷;
(二)宣传妇女、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
(三)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;
(四)作好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。
二、调委会受理范围
赡养、扶养、抚养、继承、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受理范围。
(一)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;
(二)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委会调解的;
(三)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。
一、调委会工作职责
(一)调解婚姻家庭纠纷;
(二)宣传妇女、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
(三)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;
(四)作好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。
二、调委会受理范围
赡养、扶养、抚养、继承、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受理范围。
(一)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;
(二)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委会调解的;
(三)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。